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8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債權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上列債權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廣家味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聲請狀未附如證一所示之「運輸協議書影本」,請補提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廣家味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表。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