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75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志遠
居基隆市○○區○○街00號0樓(另案在押於法務部○○○○○○○○)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8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張育彰法官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修毅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