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八號
聲請人A.AVan
(乙○○)
H.P.A.(丙○○)共同代理人 張美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袁再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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