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036號債權人漢口明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胡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古凱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書記官黃珮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