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上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勞簡上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簡上字第19號上訴人翊響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金柱 被上訴人 黃仁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周佳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書記官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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