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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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730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玉嬌 等2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
二、相對人楊玉嬌、 王美璇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