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30號原告 吳建成 被告 邱柏維 上列被告邱柏維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3275號,原案號為113年度易字第5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楊展庚法官葉逸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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