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變更姓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23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甲○○變更姓氏為母姓「陳」。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美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憲男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變更姓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23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甲○○變更姓氏為母姓「陳」。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美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