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19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0號債權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債務人睿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銘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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