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聲減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減更一字第5號聲請人甲○○即受刑人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施用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又拾伍日。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人即受刑人甲○○因於如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2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所犯上開2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查,受刑人因於如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2罪,經本院以84年度訴字第689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本院84年度訴字第689號判決書1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抗字第116號卷第9至13頁)。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施用毒品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爰予准許及依法減刑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至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之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第
5條第1項之販賣毒品罪,為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3條第1項第7款所列之罪,且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0年,已逾有期徒刑1年6月,此部分依法自不得減刑,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減刑,與法未合,自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第
2項所示。
三、又按法院就減刑之人犯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適用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依同條例第12條準用第8條第3項之規定,須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合併向其中一裁判法院聲請裁定之,即法院遇有上開應定執行刑之情形,不得依職權逕行為之,此觀前引法條之規定自明(最高法院81年度台非字第249號判決亦同此意旨),查聲請人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並未於聲請狀中載明一併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見卷附聲請人之刑事聲請狀僅載明「依法裁定受刑人之聲請減刑」自明),揆諸前揭說明,本院爰不定應執行刑(若聲請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符合刑法第53條數罪併罰要件,應另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刑),附此說明。
四、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永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5月11日
書記官王珮樺附表:受刑人甲○○聲請減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毒品│販賣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10年│├──────┼───────────┼───────────┤│犯罪日期│83年9月間某日起至84年│83年10月間某日起至84年││(民國)│1月9日止│1月9日止│├──────┼───────────┼───────────┤│偵察機關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及案號│檢察官84年度偵字第1406│││││號│││├───┬──┼───────────┼───────────┤││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84年度訴字第689號│84年度訴字第689號│││├──┼───────────┼───────────┤││判決│84年5月24日│84年5月24日││││日期││││├───┼──┼───────────┼───────────┤││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84年度訴字第689號│84年度訴字第689號│││├──┼───────────┼───────────┤││確定│84年7月17日│84年7月17日││││日期││││├───┴──┼───────────┼───────────┤│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第2條第1項第3款│不得減刑│││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1年7月又15日│不得減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