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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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89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相群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7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相群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相群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洗錢防制法等罪,先後經法院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1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相關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業於民國111年12月2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此有該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從而,聲請人以其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院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彼此之關聯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並衡以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進而為整體非難之評價,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永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宋瑋陵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洗錢防制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年6月(4次)、1年10月犯罪日期108年9月前之某時~109年3月20日110年2月19日⑴109年9月13日⑵109年9月17日⑶109年9月18日⑷109年9月22日⑸109年10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634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104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3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13號110年度中交簡字第543號110年度上訴字第927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3月23日110年8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13號110年度中交簡字第543號111年度台上第9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9日110年5月3日111年1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均是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916號(彰檢110執1963)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30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49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臺中地檢111執更3572號)
編號456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00元有期徒刑1年5月(2次)、1年4月有期徒刑2月(3次)、1月(2次)、3月(2次)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4次)、5000元(2次)、2萬元犯罪日期109年9月30日~10月12日⑴109年2月15日~4月2日⑵109年4月10日前某日~5月9日⑶109年3月27日前某時~4月1日⑴109年8月8日~9月28日⑵109年5月11日~12日⑶109年8月27日~28日⑷109年10月15日~16日⑸109年9月中旬~10月5日⑹109年10月24日~30日⑺109年9月5日~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254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58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9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簡字第98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54、906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30日111年1月12日111年1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簡字第98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54、9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29日111年5月3日111年5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均否不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71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85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001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臺中地檢111執更3572號)
編號789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2次)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1萬元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有期徒刑4月(2次)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2次)犯罪日期⑴109年10月1日~8日⑵109年9月4日~10月9日109年10月16日~23日⑴109年5月26日⑵109年5月25日~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4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37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30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9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7日111年5月30日111年6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230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8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7月25日111年6月28日111年7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9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14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87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臺中地檢111執更3572號)
編號101112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有期徒刑1年5月、1年4月(2次)、1年3月(2次)、1年2月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犯罪日期109年9月7日~11日⑴109年3月29日~5月7日⑵109年4月間某日~24日⑶109年4月間某日~24日⑷109年3月13日~5月9日⑸109年8月間某日~10月12日⑹109年8月20某日~10月9日109年8月25日~9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976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31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16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82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6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22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5日111年7月8日111年6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82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6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02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日111年8月9日111年8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均否不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8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3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74號編號1至1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臺中地檢111執更3572號)
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98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42號判決日期111年7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1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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