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9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2293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李宜融
胡素貞 徐中一 被告 楊春梅 訴訟代理人 鄭自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何俞瑩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