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33號聲請人 楊國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4│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5│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6│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7│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8│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9│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10│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11│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12│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13│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500│├──┼──────────────┼──────┼──┼──┤│0014│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15│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16│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