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笙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查該被告因腦中風經顱骨切開減壓手術後,意識不清、失語等而心神喪失,有基隆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証明書及病歷在卷可憑,並經本院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六日至基隆市私之 福慧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調查屬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月六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沈峰巨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