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793號原告 林俊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政音 間因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查本件原告訴請被告應將座落台中市○○區○○段○○○○○○○○○○○○○○○○○○○○號土地及同段206建號建物,於106年7月10日以夫妻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陳報「台中市○○區○○段○○○○○○○○○○○○○號土地之第一類地籍謄本」,以利本院裁定訴訟標的價額。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