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國簡字第6號
原告 鄺定凡
被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理人 周冠輝
訴訟代理人 趙昭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李姝蒓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張鈞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國簡字第6號
原告 鄺定凡
被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理人 周冠輝
訴訟代理人 趙昭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李姝蒓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張鈞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