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4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4048號上訴人即被告 白軒羽
顏嘉佑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8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