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59號原告 陳燕琴 被告 王凱威 上列被告因113年上訴字第173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刑事部分業經本院撤銷原判決,並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審理,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呈樵法官林孟皇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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