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351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09年度訴字第351號

原告 吳玉婷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 律師

被告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代表人 陳明智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複代理人 方彥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獎勵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法官曾宏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林幸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