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欽仁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99年度重訴字第13號),於同年月18日收受判決後,在上訴期間內之同年月27日(星期五)向原審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韋杉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