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2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12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退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一號原告乾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退稅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高市府法一字第0九四00五五七一五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林勇奮法官許麗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書記官藍亮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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