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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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0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005號聲請人中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玉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00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天心資訊開發股份│合作金庫商業銀│103年6月20日│88,000元│AW0000000│││有限公司桃園分公│行中崙分行││││││司 張渼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