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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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6號原告 陳依萍 被告 尤晨聿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黃光進法官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昀潔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