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侵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訴字第1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察官被告乙○○輔佐人丙○○
甲○○選任辯護人 林良財 律師
李欣怡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82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張明道
法官張英尉法官李思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