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063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對人 陸依鈴 相對人 陸楀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24)。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063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對人 陸依鈴 相對人 陸楀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24)。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