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04號聲請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崑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書記官李逸翔┌────────────────────────────────────────┐│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0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弘展基礎工程│臺灣土地銀行│105年3月31日│22,094元│WYAA0000000││││專業營造有限│光復分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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