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3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123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五九三六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丙○○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間起,在臺北市○○區○○路四段三四五巷四弄二十二號住處,利用其所有之電腦設備及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租用之ADSL網路服務連線上網,擔任網址為http://www.tw-dream.com之「美夢論壇」網站管理員。該論壇形式之網站劃分有多個專題區位,如星座血型中國命理專區、兩性知識專區、影音討論分享區、電影戲劇分享區、美女寫真區、布袋戲分享區等,供不特定人免費加入會員後,以發表文章及連結之方式交換資訊。被告明知如附表所示之電影著作,係如附表所示之權利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物,現仍於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且可預見其提供上開網路論壇供會員上傳及下載,將使眾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重製之會員,得藉此大量交換下載重製著作權人之視聽著作,而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竟基於幫助公開傳輸之犯意,未取得如附表所示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在該論壇網站中建立如前述之「電影戲劇分享區」,提供該網站會員互相交換,公開傳輸重製之影片。欲下載該影片之會員可以直接連線至存放檔案之網路硬碟空間下載重製;或使用BT類(按BT屬於依循開放原始碼規則所撰寫之程式,凡遵循該原始碼所修改但未變異傳輸檔案協定之程式均屬之)等點對點(P2P)軟體載入,以此公開傳輸影片檔案之方式,侵害如附表所示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六年一月二十日,為警在被告住處搜索查獲,因認被告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幫助公開傳輸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復有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可資參考。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此亦有最高法院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六號、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本案公訴人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幫助公開傳輸罪嫌,無非以被告之供述、告訴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代理人戊○○、丁○○、甲○○之指訴、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等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美夢論壇網頁資料、雅虎奇摩函覆之申請人資料及IP位置、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等為據。
訊據被告對於前開時間擔任美夢論壇網站管理員,其帳號為「五龍哥」、「wulon1699」,而管理員可以刪除、更改會員發表之文章等事實坦承不諱,然堅決否認有何犯行,辯稱:其一般都是至成人區瀏覽,並未至電影戲劇分享區,因為其不會下載,其根本不知道上面有這些內容等語。
四、經查:
(一)程序方面:⒈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
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
⒉本案告訴人代理人甲○○、丁○○先前於檢察官偵訊
時所為之陳述,檢察官既僅以告訴人代理人之身分傳訊而未命渠等以證人之身分具結作證,且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之規定係屬絕對強制排除證據之規定,是告訴人代理人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之指訴,顯然不具證據能力(最高法院九十三年臺上字六五七八號判例意旨參照),縱當事人已同意或不爭執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仍不得作為本案判斷之依據(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三二七七號裁判要旨參照),是本案被告雖未爭執該項證據之證據能力,告訴人代理人甲○○、丁○○於檢察官偵訊時之指訴,仍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本案判斷之依據。
⒊至告訴人代理人戊○○於警詢時之陳述及卷內其餘之
書面證據資料,因被告於本院調查時對於各該證據均未爭執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見本院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訊問筆錄),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均得作為證據。
(二)實體方面:⒈如附表所示之電影著作,確為如附表所示之公司享有
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此業經告訴人代理人戊○○於警詢中陳述明確,並有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在卷可按;而前開美夢論壇「電影戲劇分享區」確有未經如附表所示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影片檔案連結,復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一份在卷可按,是此部分之事實已堪認定。
⒉被告確為前開美夢論壇之網站管理員,其帳號為「五
龍哥」、「wulon1699」,而管理員權限可以編輯或刪除會員,對於會員所張貼的文章,亦有取捨之權限而加以刪除等情,固據被告坦認在卷,並有雅虎奇摩函覆之申請人資料及IP位置一份在卷可按,而前開美夢論壇網站電影戲劇分享區確得因網頁連結作用連結至他網站而得下載如附表所示之影片,復有美夢論壇網頁資料在卷可查。然此應審究者,厥為被告是否有如公訴人所指之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及有幫助公開傳輸之行為。查證人即前開美夢論壇網站站長乙○○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美夢論壇網站為伊所架設,代號為 劉邦 ,並擔任站長,因為論壇有很多版面,有很多版主,就把各論壇交給比較熱心的版主去管理,管理員可以刪除文章、刪除會員,所有可以做的都可以做,增加則是任何人都可以增加,該論壇上有電影戲劇分享區,這個版面應該是讓人家作為文章分享,但如果有人要去做電影分享連結的話,應該還是可以連結出去,但在該區無法將附加檔案直接貼上,只能用連結的方式連到別的網址,而以連結的方式連到別的網址的這種狀況,如果有看到就會就發表之內容加以刪除,因為該區是禁止求檔,而網站管理員跟版主的分工是版主是從會員裡面挑選比較熱心的人擔任,版主只負責專屬的版,但是網站管理員是全部的版都可以處理,電影戲劇分享區有載明禁止求檔是指版面禁止人家貼檔,印象中被告未曾就有關電影戲劇分享區的相關事項詢問過伊或者表達過意見等語(見本院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而被告並非該論壇電影戲劇分享區之版主(該區之版主為 小魚 ),再被告確為成人專區風花雪月區之版主(見本院調閱影印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三五九號偵查卷宗第二十頁),且常發表與該區有關之消息(見同上卷宗第十七頁以下),則被告是否對該電影戲劇分享區有興趣而至電影戲劇分享區瀏覽網頁,進而知悉該區內容之情事,實不無可疑,參諸該電影戲劇分享區網頁已明白載有「禁止求檔」之字樣(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五九三六號偵查卷宗第二十一、二十三頁),佐以證人乙○○因架設美夢論壇網站,建立電影戲劇分享區等網頁內容,並就該網頁內容建立超連結至不詳網站所提供之電影載點,致不特定人得因點選該區電影名稱後因網頁超連結作用而得以收看電影,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九十六年度簡字第三八七四號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減為有期徒刑三月在案(現經該院以九十六年度簡上字第八七二號案件繫屬中,尚未確定),有該簡易判決在卷可按,並經本院核閱該案全卷無訛。本院綜以上情,認被告雖身為美夢論壇網站管理員而具有管理員權限,得刪除會員及會員所發表之文章,然其究非該論壇之站長,對於該網站管理之注意義務不應如同站長之注意義務之高,且被告前開所辯其一般都是至成人區瀏覽,並未至電影戲劇分享區,因為其不會下載,其根本不知道上面有這些內容等語,對照卷內資料並無不可採信之處,本院因認被告並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或行為。
五、綜上,被告上開所辯,尚堪採信,本院自難僅憑公訴人所提出之上開證據,遽論被告確有為本案之違反著作權法犯行。
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訴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依法諭知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汪南均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附表┌──┬────────┬────────────────┐│編號│片名│權利人│├──┼────────┼────────────────┤│1│極地長征│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霍元甲│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野蠻任務│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4│海神號│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5│絕地奶霸二│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6│二十四笑│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7│龍騎士首部曲:飛│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龍聖戰││├──┼────────┼────────────────┤│8│冰原歷險記二│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9│婆家就是你家│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0│X戰警三│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1│慕尼黑│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12│玩命關頭三:東京│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甩尾││├──┼────────┼────────────────┤│13│命運好好玩│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4│我愛上流│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5│藝伎回憶錄│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6│達文西密碼│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7│甜姐不辣│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8│野蠻遊戲二:迷走│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星球││├──┼────────┼────────────────┤│19│絕命終結站三│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20│賴家 王老五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21│不可能的任務三│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