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922號債權人 龔和南 債務人 詹彩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五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視為不請求利息,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及利息(聲請狀及附表均未記載)。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922號債權人 龔和南 債務人 詹彩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五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視為不請求利息,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及利息(聲請狀及附表均未記載)。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