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五八三號)及移
主文乙○○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二所示盜版雷射唱片共肆佰陸拾伍片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歌曲,為附表一、二所示公司所錄製,有發行、重製、出租、公開上映及公開播送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竟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向不詳姓名男子,以每片新台幣(下同)四十五元至五十元之代價購入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授權重製,侵害著作權之如附表一、二所載之盜版雷射唱片共七百片後,旋基於意圖營利概括之犯意,連續多次在新竹市○○街○○號前、新竹市○○街與大成街交岔路口攤位,以每片八十元至一百元之價格販售交付予不特定之顧客,以該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嗣分別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晚上六時三十分許、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許,在新竹市○○街○○號前、新竹市○○街○○街交岔路口為警查獲,並分別扣得其所有之如附表一、二所示盜版雷射唱片共四百六十五片。
二、案經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滾石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納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華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茂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藝百代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力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德曼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華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迴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魔岩公司)分別訴請新竹市警察局報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本院案辦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於右開時地連續販賣侵害如附表所示告訴人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之盜版雷射唱片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所示告訴人之代理人甲○○、 陳少文 在偵查中指訴之情節相符,復有扣案被告所有盜版雷射唱片四百六十五片扣案為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明知其所購入之雷射唱片係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而販售交付予不特定購買者,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視為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業經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並經總統於九十年一月十日公布,依法於00年0月00日生效,而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業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對於被告並無不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裁判時之新法。且被告先後多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其品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得之利益、所生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危害程度,暨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茲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盜版雷射唱片四百六十五片,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屬被告所有,業經其供陳在卷,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予宣告沒收。至被告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後之前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即移送併案辦理部分),雖未為起訴書所載,但與起訴書所載之犯行,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依法加以審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金棟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銘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鄭明枝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意圖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而輸入在該區域內重製係屬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
四、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附表一編號盜版雷射唱片名稱數量被侵害著作權歌曲告訴人公司名稱
一 辛曉琪 「談情看愛等」四十片談情看愛滾石公司
二 鄭秀文 「去愛吧等」四十二片至理名言華納公司
三張柏芝「同名專輯等」二十五片不同掛上華公司
四 周蕙 「精選等」十七片好想好好愛你福茂公司
五那英「心酸的浪漫」七十三片心酸的浪漫科藝百代公司
六 李玟 「真情人等」二十四片真情人新力公司
七 劉德華 「男人的愛等」五十三片男人哭吧不是罪博德曼公司
八羅南「同名專輯」二十二片一生一世環球公司
九 曾寶儀 「想愛等」二十七片想愛豐華公司
十 伍佰 「順流逆流等」二十二片衝衝衝魔岩公司
十一濱崎步「以身作責等」十九片Duty艾迴公司
十二「國語勁歌流行榜等」二十八片談情看愛滾石公司合計三百九十二片附表二編號盜版雷射唱片名稱數量被侵害著作權歌曲告訴人公司名稱
一 莫文蔚 「十二樓等」九片十二樓滾石公司
二鄭秀文「精選輯等」五片至理名言華納公司
三張柏芝「同名專輯等」六片不同掛上華公司
四周蕙「精選二等」三片替身福茂公司
五王菲「寓言等」九片香奈兒科藝百代公司
六李玟「真情人等」六片真情人新力公司
七 徐若瑄 「假扮的天使等」十三片假扮的天使博德曼公司
八 費翔 「愛過你名專輯」四片愛過你豐華公司
九 陳曉東 「天亮說晚安」二片跑環球公司
十伍佰「順流逆流等」四片衝衝衝魔岩公司
十一濱崎步「以聲作責等」二片Duty艾迴公司
十二「國語勁歌流行榜等」十片星語心願滾石公司合計七十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