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小字第77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小字第773號
原   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被   告 承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吟
訴訟代理人  侯信男
       蔡育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書記官古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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