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22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2號原告 高振漢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 律師
參加人臺南市第134期 佃北 (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 鍾嘉村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廖傑驊 律師 蔡涵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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