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2年台聲字第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568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林品丞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袁昶平 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競文
法官蕭胤瑮法官賴惠慈法官許紋華法官王本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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