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02號原告祭祀公業 林次聖嘗 法定代理人 林鴻鈞 訴訟代理人 張馨月 律師複代理人 高仁宏 律師被告 林滿堂 訴訟代理人 陳永喜 律師被告 林義明 訴訟代理人 方志偉 律師複代理人 安盛敏 訴訟代理人古文豪
林家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書記官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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