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46號聲請人 莊曉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書記官尤秋菊┌─────────────────────────────────────┐│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利洋國際興│第一商業銀│103年5月26日│106,549元│FA0000000││││業股份有限│行鶯歌分行│││││││公司││││││├───┼─────┼─────┼──────┼─────┼─────┼──┤│002│金優熒貿易│華南商業銀│103年5月30日│49,464元│KD0000000││││有限公司│行鶯歌分行│││││├───┼─────┼─────┼──────┼─────┼─────┼──┤│003│新興陶瓷工│華南商業銀│103年5月28日│374,223元│LD0000000││││廠股份有限│行鶯歌分行│││││││公司││││││├───┼─────┼─────┼──────┼─────┼─────┼──┤│004│程畇有限公│華南商業銀│103年6月2日│51,926元│FD0000000││││司│行三峽分行│││││├───┼─────┼─────┼──────┼─────┼─────┼──┤│005│凱洋企業股│永豐商業銀│103年5月31日│106,434元│AG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鶯歌分行│││││├───┼─────┼─────┼──────┼─────┼─────┼──┤│006│翰綱企業有│永豐商業銀│103年5月16日│130,086元│QI0000000││││限公司│行鶯歌分行│││││├───┼─────┼─────┼──────┼─────┼─────┼──┤│007│嘉麗企業股│永豐商業銀│103年5月28日│810,137元│AG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鶯歌分行│││││├───┼─────┼─────┼──────┼─────┼─────┼──┤│008│崧博貿易股│鶯歌區農會│103年5月28日│145,546元│FA0000000││││份有限公司│二橋分部│││││├───┼─────┼─────┼──────┼─────┼─────┼──┤│009│鑫緯興業有│永豐商業銀│103年5月28日│56,264元│AG0000000││││限公司│行鶯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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