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8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8470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文振 、 黃俊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被繼承人 賴麗敏 之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有無向被繼承人賴麗敏戶籍地之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書記官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