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中簡上字第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中簡上字第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中簡上字第319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蔡建興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瑜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