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保險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保險上字第20號上訴人 梁敬煥 訴訟代理人 姜至軒 律師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家綺
王可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陳麗玲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書記官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