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4年度台聲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4年台聲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聲明疑義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六九號聲請人 魏高明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法官迴避聲明疑義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一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駁回抗告之裁定(一0四年度台抗字第三0七號),聲請法官迴避及撤銷原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請人魏高明因聲請法官迴避聲明疑義案件,經本院裁定後,復具狀聲請法官迴避及撤銷原裁定(聲請人誤載為原判決),自為法所不許。爰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郭毓洲
法官林恆吉法官林清鈞法官吳信銘法官呂永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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