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1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1191號聲請人 陳朱織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被繼承人 陳炎鋒 之繼承系統表。
二、提出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