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35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顏鴻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字第8275號、103年度執聲字第17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顏鴻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顏鴻宇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5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及2號所示之罪,業經本院103年度聲字第164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佳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附表:受刑人顏鴻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共2罪)│1日(共2罪)│1日││├───────────┼───────────┤│││編號1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2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1日│1千元折1日││├────────┼───────────┼───────────┼───────────┤│犯罪日期│102年6月21日、│102年6月24日、│102年8月7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2年度偵字第24730號│102年度偵字第26890號、│103年度偵字第2410號、││││第27413號│第701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559號│103年度訴字第94號│103年度訴字第482號││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月23日│103年3月6日│103年5月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559號│103年度訴字第94號│103年度訴字第4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年2月24日│103年3月31日│103年5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附表編號1、2號所示之罪│附表編號1、2號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聲│,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1647號裁定應執行有│字第164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