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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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八五號
原告丁○○被告乙○○
甲○○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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