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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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九三號
原告丙○○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丁○○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雷雅雯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陳國成~B法官鄭政宗~B法官雷雅雯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書記官洪儷容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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