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487號債權人裕勝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佳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勝智 即晨陽綜合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名稱,併請提出其登記資料(依債務
人之網路商業登記資料,商號名稱為辰陽綜合工程行,惟依聲請狀及證物所載,商號名稱為晨陽綜合工程行)。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書記官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