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重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122號上訴人 蔡孟哲 訴訟代理人 汪紹銘 律師被上訴人 廖俊清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民事第六庭受命法官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重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122號上訴人 蔡孟哲 訴訟代理人 汪紹銘 律師被上訴人 廖俊清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民事第六庭受命法官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