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9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929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詹駿鴻┌────────────────────────────────────────────────────────┐│附表:105年度除字第92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5年1月30日│72,635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5年1月12日│780,144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王文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