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669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怡萱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黃沛文法官張景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毓伶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669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怡萱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黃沛文法官張景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毓伶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