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603號債權人丰御遊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碧霞 上列債權人丰御遊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張麗惠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丰御遊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所為之支付命令,其聲請狀請求標的與附表金額不符,請具狀釋明其正確金額為何?以利本院作業。
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