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8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聰敏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玉心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8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聰敏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玉心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