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32號上訴人 林宏榮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 律師被上訴人 林銘聰
林鴻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書記官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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