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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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七三號
原告A被告甲○○桃園縣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一七號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